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,夯实乡镇、社区人民调解的基础工作,玉门市司法局严把四个关口,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案卷质量。
一是严把制作关。要求乡镇、社区调解组织,认真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卷宗样式的要求和标准,使用统一制作的人民调卷宗、调解申请书、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、调查笔录、调解笔录、人民调解协议书、回访记录等。实行一案一档,并要求字迹工整。
二是严把审查关。实行两级审查制,先由各司法所对乡镇、社区调委会的调解卷宗进行初审,再报市司法局全面复审,重点查看卷宗制作是否规范,卷内材料是否齐全,调解协议书内容、条款是否合法,调委会是印章使用是否规范等。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,写出书面意见,一律退回,由经办人补充和完善。
三是严把回访关。司法所负责对乡镇、社区调委会调解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一级回访,市司法局基层股负责人对司法所上交的人民调解案卷进行二级回访。重点回访协议的履行情况,有无收费现象,及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等,确保案件真实有效。回访后,市司法局统一进行分类汇总,作为兑现“个案补贴”的依据。
四是严把归档关。将已审查、装订、认定完毕的调解卷宗,由市司法局按办理年限归档案保存,专人管理,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,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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